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割一般是有效的。首先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对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结果。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其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符合合同的形式要求。再者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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