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在结婚前购买房产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全部房款且在婚后办理产权登记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3. 夫妻双方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此协议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 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可认定为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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