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告可以要求原告重新做伤残鉴定。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核心分析:被告要求重新做伤残鉴定是其诉讼权利。若能证明原鉴定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应准许重新鉴定。这有助于确保鉴定结果更公正准确,保障被告合法权益。关键在于被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原鉴定存在问题。实务建议:被告应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并详细说明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如指出原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资质不符、鉴定程序违规等问题。同时,可收集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等。若法院准许重新鉴定,应积极配合鉴定机构完成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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