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自愿离婚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该条款明确规定了自愿离婚所需的法定证件,旨在确保离婚登记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权利义务:双方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完成离婚登记。关键要件:户口簿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身份证证明身份,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书则明确双方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上述证件,确保证件信息准确无误。双方认真协商并起草离婚协议书,对各项内容达成一致。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相关表格,提交证件和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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