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没有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只能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核心分析:对于事实婚姻,双方具有婚姻关系,可按离婚程序处理。而对于同居关系,法律不承认其婚姻效力,只需解除同居即可。关键在于确定双方开始同居的时间,以判断适用何种规定。实务建议:若属于事实婚姻,收集能证明双方共同生活、财产情况等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为同居关系,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收集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证据,准备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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