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领结婚证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婚姻登记条例,明确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确保婚姻登记合法有效。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相关证件和声明的义务,以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关键要件:户口簿证明户籍信息,身份证证明身份,签字声明保证婚姻符合法律规定的亲属关系要求。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户口簿和身份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声明可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认真阅读内容并如实填写。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和流程,依次提交材料,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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