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精神病人有财产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精神病人只要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就享有继承权。核心分析:首先,法定继承是基于亲属关系确定继承人范围。精神病人作为被继承人的亲属,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其次,继承权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不因精神状况而当然丧失。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其与被继承人存在法定的亲属关系。实务建议: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监护人在继承相关事务中保障其权益。若其他继承人对精神病人的继承权有异议,可由监护人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收集能证明精神病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法律程序一般先由继承人之间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果则可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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