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老人写遗嘱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并非必须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核心分析: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生效,无需公证。其他形式遗嘱如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等,需满足相应的见证人等条件才有效。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不是遗嘱有效的必备条件。实务建议:如果老人选择自书遗嘱,确保内容清晰、表达准确,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若采用其他形式遗嘱,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找符合条件的见证人见证。保存好遗嘱原件,避免遗失或损坏。如有需要,也可咨询律师进一步完善遗嘱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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