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一定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核心分析:适用条件: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如生命垂危、遭遇重大灾害等。见证人要求: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关键构成要件:危急情况及两个以上适格见证人。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尽量找到两个以上见证人,让他们出具证明材料,说明遗嘱订立时的情况。证明危急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证明当时处于危急状态。法律程序: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未重新订立遗嘱,口头遗嘱仍然有效。继承人可按照遗嘱继承相关财产,如有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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