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结婚证上的名字需要更改。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对于更改名字后的情况,当事人可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提交改名后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申请换发结婚证,将名字更正过来。核心分析:婚姻登记档案记录了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等重要信息,确保结婚证名字与实际一致,有利于保障婚姻关系的准确无误。当事人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婚姻登记机关有责任审核并依法办理相关业务。关键在于提供改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改名证明等,以证实身份变更。实务建议:首先准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换发结婚证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材料无误后,会为当事人换发新的结婚证,将名字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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