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法院调查证据需满足一定条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法院可以调查收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且存在客观原因,或者法院基于案件审理需求决定调查。权利义务:法院有调查取证权,当事人有配合义务,同时当事人应及时提供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二是法院认为有必要调查。实务建议:当事人需先尝试自行收集证据,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法院决定调查后,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线索。收集证据时注意合法合规,可通过申请证人出庭、申请鉴定等方式固定证据。若对法院调查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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