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中国,能够收集证据的主体较为广泛。一般来说,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收集证据。此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也有权收集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核心分析: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是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维护自身权益。其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代理人经当事人授权,可以在代理权限内收集证据,辅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公检法机关依职权收集证据,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司法公正。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取证;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等阶段收集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也可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实务建议: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可以通过拍照、录像、复印文件等方式收集。如需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对于涉及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侦查取证,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线索。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