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取消前妻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享有的法定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联系。除非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如探视行为对子女心理、生活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否则不能随意剥夺。权利义务方面,不直接抚养方有探视权,抚养方有协助义务。实务建议:如果认为前妻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孩子因探视出现情绪波动、行为异常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中止前妻探视权,需说明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实和理由。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若判决中止探视,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前妻可申请恢复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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