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可通过一定法律程序要求其履行职责或变更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核心分析:首先,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法定监护职责。当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可能损害被监护人权益。若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情形,有关个人或组织可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关键在于证明监护人存在不履行职责及损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实务建议:可先尝试与监护人沟通,要求其履行职责。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反映情况,寻求帮助。若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变更监护人或撤销原监护人资格。申请时需收集相关证据,如监护人怠于照顾被监护人的事例、被监护人因监护人不履行职责而权益受损的证据等。法律程序一般是先向法院提交申请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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