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时约定房子归子女,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核心分析:首先,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子女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合同性质。只要该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对双方就有约束力。其次,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角度,该约定也是为保障子女今后的生活居住等权益。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实务建议:如果一方想反悔,需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收集当时签订协议时受胁迫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该房产归属约定。但需注意,要在法律规定的一年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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