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口头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口头合同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口头合同就是有效的。权利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受口头合同约束,需履行约定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如标的、数量、价款等明确,且双方达成合意。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有纠纷,尽量收集能证明口头合同存在及内容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协商解决: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按照口头合同约定履行或解决争议。法律途径: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合同效力及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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