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合同并非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法律赋予当事人多种合同订立形式的选择权,旨在适应不同交易场景和便捷需求。各方权利义务:当事人可依自身意愿和交易情况选择合适形式订立合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各方均需依约履行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合同都需具备当事人、标的、意思表示等基本要素,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实务建议:对于重要、复杂或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便于留存证据和日后维权。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要注意及时固定证据,如通过录音、短信等方式留存合同内容及双方约定。若对合同形式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同订立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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