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核心分析:首先,诉讼费预交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必要环节,原告先行垫付。其次,根据诉讼结果确定最终承担方。如果原告胜诉,被告需承担诉讼费;若原告败诉,则自行承担。若双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划分承担比例。关键在于明确败诉方的界定,依据案件审理结果判断。实务建议:原告在起诉时需准备好诉讼费。若对诉讼费负担有疑问,可在立案时向法院咨询。诉讼过程中,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在财产分割中的主张合理合法,争取胜诉。若担心诉讼费负担问题,可考虑申请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符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批准(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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