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已达成的离婚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反悔。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核心分析:若双方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反悔的,离婚协议未生效。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对于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一般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实务建议: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反悔的,无需特别操作,协议不生效。已办理离婚登记后,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需收集相关证据,如欺诈的聊天记录、胁迫的证人证言等,在一年内提起撤销之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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