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并非仅为房屋交付。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核心分析:1.合同的成立需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如租金、租赁期限等,而非单纯的房屋交付。2.即使未交付房屋,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符合合同其他形式要求,合同依然成立。3.房屋交付是合同履行行为,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实务建议:1.双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各项条款,避免纠纷。2.若对合同成立条件有疑问,可咨询律师,确保合同合法有效。3.如因房屋交付产生争议,收集交付时间、方式等相关证据,如交接单、钥匙交付记录等。4.若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可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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