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租赁物损坏责任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损坏的,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若因此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核心分析:首先看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是否符合约定方式和性质,若符合则正常损耗承租人无需担责。若承租人使用不当致损,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索赔。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损坏,出租人有维修义务,否则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实务建议:确定损坏原因,判断是正常损耗还是承租人过错等。收集相关证据,如损坏现场照片、视频等。若因出租人不维修影响使用,可书面通知其维修并保留通知记录。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诉讼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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