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委托授权书不一定必须本人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同时,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委托授权书由本人签字能直接体现其真实意思表示。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签字,经其明确授权,由他人代签,并能证明代签行为得到本人认可,委托授权书同样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委托人对委托行为的认可。实务建议:若本人签字,要确保签字清晰、真实。如他人代签,需留存委托人认可代签的相关证据,比如录音、短信、书面确认等。委托事项、权限等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授权书如有多页,最好加盖骑缝章。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能有力维护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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