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使合同撤销权可以不起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这里规定了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并非必须起诉。核心分析:合同撤销权行使方式多样,并非局限于起诉。一方若认为存在可撤销合同情形,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与对方协商撤销合同。协商一致时可不通过诉讼解决。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权利人可直接通知对方撤销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误解方有权请求撤销,通知对方即可产生撤销效力。各方权利义务基于合同性质及撤销情形而定,关键构成要件是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实务建议:若不想起诉,先收集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证据,如欺诈的聊天记录、胁迫的录音等。与对方沟通说明撤销理由及意愿,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再考虑起诉。起诉要准备好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按法院流程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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