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核心分析:权利义务: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相对人有基于合同要求履行的权利,无权代理人有按合同履行或承担责任的义务;被代理人有追认合同使合同有效的权利,也有拒绝追认使合同无效的权利。构成要件:关键在于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实务建议: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收集合同签订的相关证据,如书面合同、聊天记录、邮件等。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相对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法律程序上,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效力或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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