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保证合同成立时间依据不同情形确定。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保证合同成立。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核心分析: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签字盖章等行为完成时合同成立,明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主合同中有保证条款且保证人签字盖章,从形式上确定保证合同成立。第三人书面保证债权人接收未异议,基于双方行为认定合同成立。实务建议: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注意保存好合同原件,确保签字盖章清晰完整。主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时,要确认保证人签字盖章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三人作出书面保证后,及时关注债权人是否有接收及异议情况,如有可留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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