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保险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条款内容也需遵循此规定。核心分析:保险合同内容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明确保险人、投保人等主体信息,便于确定责任承担方。保险标的决定了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界定了保险公司赔付与否的情形。保险期间等规定了合同起止及效力时间。各条款相互关联,共同构建保险合同整体框架。实务建议:签订保险合同时,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对不理解的内容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留存好保险合同原件,便于日后查阅。若发生纠纷,依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可先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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