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的程序如下:遗嘱人应先明确自己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各类财产信息。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常见的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对各种遗嘱形式作出了规定。核心分析:遗嘱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需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受欺诈、胁迫。遗嘱处分的财产需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不同遗嘱形式有各自的形式要件,如见证人要求等,需严格遵守,否则遗嘱可能无效。实务建议:自书遗嘱可自己书写保存。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等要有符合要求的见证人。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遗嘱相关法律规定和风险。遗嘱订立后如有变更、撤销等情况,也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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