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五年后,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是可以要求前妻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首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其次,子女在必要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属于“必要时”,比如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抚养费能满足的程度等。双方权利义务方面,抚养子女一方有保障子女生活、受教育等权利,另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实务建议:先尝试与前妻协商,说明孩子目前的实际需求及经济困难情况,看能否达成增加抚养费的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孩子实际花费增加的相关证据,如医疗票据、学费缴费凭证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需要增加抚养费及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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