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双方同意离婚不可以马上离。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给双方一定时间再次慎重考虑婚姻关系。权利义务: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有撤回申请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需经过三十日冷静期,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申请流程: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交材料后等待受理回执单。冷静期:冷静期内可慎重思考,也可与对方沟通是否真要离婚。期满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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