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过年上班,如果是在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上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是在正月初四至初六上班,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核心分析:法定节假日具有特殊性,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此期间工作,需支付高额报酬。休息日工作,优先安排补休,无法补休才支付相应加班工资。关键在于明确过年期间各天属于法定节假日还是休息日。实务建议:劳动者要注意留存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通知等。与用人单位就加班工资等问题先协商沟通。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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