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核心分析:首先看产权登记情况,这是判断房屋归属的关键。若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遵循出资方父母对自己子女赠与的原则。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实务建议:收集出资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若涉及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按法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配合法院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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