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此条规定限制用人单位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平衡生产经营需求与劳动者权益。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合理延长工作时间需求时,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有拒绝不合理延长工作时间的权利。构成要件:一是生产经营需要,二是经协商,三是符合延长时长限制。实务建议:劳动者如遇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指出其行为违法。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需准备好能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对违法用人单位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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