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员工业绩不达标,用人单位不一定能直接辞退。若业绩不达标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辞退;若不属于此类严重情况,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则可能违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适用逻辑:需判断业绩不达标是否等同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若员工未能完成业绩指标,但不存在故意不努力、违反公司规定操作等严重过错行为,一般不能认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明确合法的规章制度并告知员工的义务,员工有遵守规章制度的义务。关键在于业绩不达标是否达到严重违反程度。构成要件:如员工多次在考核期内业绩垫底且经多次培训指导仍无改善,或恶意不配合工作导致业绩无法完成等可认定严重违反。实务建议:用人单位应先查看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中关于业绩考核及辞退的规定。收集员工业绩不达标相关证据,如业绩数据、考核记录等。若决定辞退,需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工会等。员工若认为辞退不合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收集自己正常工作、曾努力提升业绩等方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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