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离婚:若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方式相对快速能节省时间和精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2. 诉讼离婚:若无法协议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限一般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一般为六个月。但如果案件复杂可能会延长审限。相比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时间可能较长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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