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2.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3. 非因工伤死亡的,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会给予其遗属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等。丧葬补助费标准通常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则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如按照死者生前月工资的一定倍数发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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