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结婚前购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3. 但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4. 若婚前购房时双方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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