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 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的利息。虽然法律对此无明确统一规定但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主张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3. 此外因拖欠工资引发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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