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1岁2个月宝宝一般判给母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 这主要是基于婴儿年龄小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和母乳喂养等生理及情感需求。母亲在照顾婴幼儿方面通常具有天然优势能给予宝宝更贴心、细致的关怀。3. 当然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等法院也可能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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