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可以自己指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一规定保障了成年人自主选择监护人的权利。老人在意识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通过书面形式指定监护人。这样能确保在自己日后因身体等原因需要监护时由自己信任的人来履行监护职责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和意愿的实现。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2004~2026年,27W+ 专业律师在华律网
解决了 5,000W+ 个问题
今日咨询:0 条,律师解答: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