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以下规定:《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具体来说一是看是否有共同签字或追认体现共同举债意愿;二是考虑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如衣食住行等方面支出;三是对于超出日常所需但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有共同意思表示的也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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