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1. 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因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2.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3.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若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4.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5.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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