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判刑依据犯罪情节而定。一般情形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即构成本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例如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就属于后果严重。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等;破坏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等(《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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