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后财产由儿子和女儿平等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儿子和女儿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都有权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而不是仅归儿子或女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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