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房一般属于婚前财产。1. 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该房屋明确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2. 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以自己名义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无论产权登记在谁名下都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具体份额可依出资比例确定。总之结婚前买房是否为婚前财产需根据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等综合判断。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2004~2026年,27W+ 专业律师在华律网
解决了 5,000W+ 个问题
今日咨询:5,730 条,律师解答:11,75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