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一方结婚证丢失可持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2. 若双方结婚证都丢失可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补发。3. 补办结婚证后再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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