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可以办理补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办理补领结婚证时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一般需提供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补领结婚证的程序相对简便能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涉及婚姻关系的各种事务中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凭证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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