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将两个孩子判给一方:1. 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比如一方因疾病切除双侧输卵管无法再生育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其生育权益的考虑可能倾向将孩子判给该方。2. 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例如孩子长期在一方照料下生活形成稳定生活模式突然改变会对孩子心理、生活等产生较大负面影响。3. 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如一方婚后未育另一方已有子女那么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更具优势。4. 一方抚养条件更好能为子女提供更优质生活、教育等资源。像一方经济状况良好居住环境适宜能保障孩子接受良好教育和医疗等。法院判决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做出决定。 (《民法典》第10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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