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遗嘱时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顺序如下:1.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名下房产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原则上各占三分之一份额。2.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1127条、11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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