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需携带以下证件: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及家庭关系等。双方的身份证。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此外若当事人是再婚还需携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能证明其婚姻状况的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准备好这些证件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立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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