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并非依据起诉次数而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通常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次起诉法院就可能判离。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若证据不足一次起诉可能不判离但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再次起诉时若能补充新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判离可能性会增加。总之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感情破裂而非起诉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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